
银华招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(更新)
银华招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
资料概要更新
编制日期:2025-07-10
送出日期:2025-07-14
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,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。
作出投资决定前,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。
一、产品概况
基金简称 银华招利一年持有期混合 基金代码 009977
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招利一年持有期混合A 下属基金代码 009977
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招利一年持有期混合C 下属基金代码 009978
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司
基金合同生效 2020-12-17
日
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
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,每笔认
购/申购/转换转入申请所得
基金份额持有满一年后每个
开放日开放赎回
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
郭澄 2024-06-14 2016-02-29
李程 2025-04-03 2017-07-01
姚荻帆 2025-07-10 2007-07-01
二、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
(一)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
投资有风险,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,请仔细阅读本基金《招募说明书》
“第九部分基金
的投资”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,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、投资期限、投资经验、资
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。
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把握股票市场、债券市场的投资机会,采用较灵活的资产配置策略,
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。
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(包括中小板、创业板、存托凭
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)、港股通标的股票、债券(包括国
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、央行票据、政策性金融债券、金融债券、企业债
券、公司债券、中期票据、短期融资券、超短期融资券、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、
地方政府债券、可转换公司债券(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纯债部分) 、可
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)、资产支持证券、债券回购、同业
存单、银行存款(包括协议存款、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) 、现金、金融衍生工
具(包括股指期货、股票期权和国债期货)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
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(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)。
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: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-40%,其中投资于港股通
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%;同业存单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-20%。
本基金投资于评级在AA及以上级别的信用债,其中,投资于AA评级的信用债占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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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债投资比例的0-30%,投资于AA+评级的信用债占信用债投资比例的0-70%,投资
于AAA评级的信用债不低于信用债投资比例的30%,相关资信评级机构需取得中国
证监会证券评级业务的许可。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、股票期权和国债
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,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
基金资产净值的5%,其中,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、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。
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,结合对宏观经济环境、国家经济政
策、行业发展状况、股票市场风险、债券市场整体收益率曲线变化和资金供求关
系等因素的定性分析,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市场趋势、预期风险收益水平和配置
时机。在此基础上,本基金将积极主动地对股票、债券、金融衍生品和现金等各
类金融资产的配置比例进行实时动态调整。
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×10%+恒生指数收益率(使用估值汇率调整)×5%+中债综合
指数(全价)收益率×85%
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,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。
本基金可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,如投资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
境、投资标的、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。
(二)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/区域配置图表
(三)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/最近十年(孰短)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
基准的比较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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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业绩表现截止日期 2023 年 12 月 31 日。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。
三、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
(一)基金销售相关费用
以下费用在认购/申购/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:
银华招利一年持有期混合 A
费用类型 份额(S)或金额(M)/持 收费方式/费率 备注
有期限(N)
M<1000 万元 0.8%
申购费(前收费)
N<7 天 1.5%
赎回费
银华招利一年持有期混合 C
费用类型 份额(S)或金额(M)/持 收费方式/费率 备注
有期限(N)
N<7 天 1.5%
赎回费 7 天≤N<30 天 0.5%
(二)基金运作相关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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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:
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/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
管理费 0.80%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
托管费 0.20% 基金托管人
销售服 银华招利一年持有 - 销售机构
务费 期混合A
银华招利一年持有 0.40%
期混合C
审计费用 30,000.00元 会计师事务所
信息披露费 120,000.00元 规定披露报刊
其他费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 相关服务机构
其他费用
更新“基金的费用与税收”章节。
注:本基金交易证券、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,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。审计
费、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,且年金额为预估值,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
披露为准。
(三)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
若投资者认购/申购本基金份额,在持有期间,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:
银华招利一年持有期混合 A
基金运作综合费率(年化)
银华招利一年持有期混合 C
基金运作综合费率(年化)
注:基金管理费率、托管费率、销售服务费率(若有)为基金现行费率,其他运作费用以
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。
四、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
(一)风险揭示
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。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。
投资有风险,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《招募说明书》等销售文件。
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,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,投资人在投资
本基金前,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,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,理性判断市场,
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,包括市场风险、基金运作风险、其他风险以及本基金特
有的风险等。
本基金的特有风险:
有较大的影响。在类别资产配置中可能会由于市场环境、公司治理、制度建设等因素的不同
影响,导致资产配置偏离优化水平,为组合绩效带来风险。2、港股通机制下,港股投资面
临的风险: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联合交易所(以下简称: “香港联交所”
)上
市的股票,但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。基金资产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,除与
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,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
境、投资者结构、投资标的构成、市场制度、交易规则以及税收政策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
险,包括但不限于:(1)港股价格波动的风险。(2)汇率风险(3)港股通交易日风险(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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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股通额度限制带来的风险(5)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(6)港股通制度下对公司
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。3、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: (1)基差风险(2)系统性风险(3)
保证金风险(4)合约展期风险。4、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: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,
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,包括杠杆风险、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
来的风险等,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。5、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:(1)流动性风
险(2)价格风险(3)操作风险。6、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: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,
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。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
风险。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,包括价格波动风险、流动性风险等。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
信用评级风险、法律风险等。7、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: 《基金合同》生效后,连续50个工作
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,000万元情形的,基金管理人
将终止基金合同,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,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
会进行表决。因此,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。8、基金份额的最短持
有期风险:本基金设置了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,在最短持有期内,投资人可能面对在最短持
有期内无法随时赎回基金份额(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除外),在大量认/申购份额集中进
入开放持有期时出现较大赎回的风险。9、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。10、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
险,包括: (1)市场风险; (2)流动性风险; (3)信用风险; (4)集中度风险; (5)系统性
风险; (6)政策风险。11、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: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,若投资
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,以及与创新企业、境外发行
人、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。12、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风
险,包括: (1)上市公司经营风险、 (2)股价大幅波动风险、 (3)流动性风险、 (4)转板风
险、 (5)退市风险、 (6)系统性风险、 (7)集中度风险、 (8)政策风险、 (9)监管规则变化
的风险。
(二)重要提示
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,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,其他信息
发生变更的,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。因此,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
定的滞后,如需及时、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,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
公告等。
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,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
保证,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。
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、诚实信用、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,但不保证
基金一定盈利,也不保证最低收益。
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,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。
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、内容、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,基金合同当事人
应尽量通过协商、调解途径解决。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、调解解决的,任何一方均有权将
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,仲裁地点为北京市,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
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,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,仲裁费
用、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,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。
争议处理期间,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,继续忠实、勤勉、尽责地履行基金
合同约定的义务,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。
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(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,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
区和台湾地区法律)管辖,并按其解释。
五、其他资料查询方式
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.yhfund.com.cn;客服电话400-678-3333 、010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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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其他情况说明
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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